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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新会区招聘事业单位职员24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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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应届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前(即2021年7月26日)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对象招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1)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2020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6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2)在报名首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3)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5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2.根据《关于做好新会区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本次招聘推出岗位面向新会区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凡报名时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可报名。新会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经新会区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含2年)且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士兵,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层次录取且服役期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大学生士兵。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须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

3.为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向机关输送一批德才兼备、经过基层历练的优秀人才,本次招聘推出岗位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说明: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6日(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7月27日以后出生的)。

3.学历、学位、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面试前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报考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4.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其他资格需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应届毕业生除外)并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5.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计算,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21年7月26日。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为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提交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

7.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曾在我区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约行为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5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6日9:00至7月28日16: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

报考人员登录新会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nhui.gov.cn/gzjg/qzfgzbm/jmsxhqrlzyhshbzj/tzgg/)进入报名页面。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报考人员登录相关网页→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上传照片(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上传招聘岗位所有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确定报名→通过人工资格审核→打印报名登记表(须a4纸双面打印)→完成报名。所有上传的报名材料必须清晰且易于辨认,以免影响审核。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体检。

2.报考人员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资格初审

(1)资格初始审核由用人单位通过报名系统人工审核。

(2)报考人员需网上提交如下材料:

①所有报考人员,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

②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批文或依据材料;报考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附有学校教导处盖印的各科成绩表)和学生证;报考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③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或工作协议等材料;要求有新会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经历的,须提供由所在镇(街)出具的认定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证明材料;

④报考人员为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⑤报考人员为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还须提供入伍证件、退出现役证件、区征兵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⑥报考人员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还须提供镇(街)党(工)委出具的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通过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写和上传的招聘岗位所有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始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的通过审核。用人单位一旦作出审核结论,报考人员将无法对报名资料进行修改。

(4)报考人员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9:00至7月28日16:00,用人单位审核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9:00至7月29日16:00。

(5)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打印报名登记表,但不能对报名资料作任何修改;没有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时间后(即7月28日16:00至7月29日16:00)单位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及早选择对应的岗位报考并关注审核状态。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

五、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方式分“笔试+面试”“直接面试”两类。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本次考试视疫情情况、报考人数等因素,分场次和时段开考。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分为a、b、c三类。

a类: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试题,考试内容为教育相关专业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时事政治、国家安全等知识)。

b类: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试题,其中b1类为医生岗位,b2类为护理岗位,b3类为药技岗位。医生岗位考试内容为临床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岗位考试内容为护理学;药技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

c类: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试题,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3.成绩公布:考生登录报名页面查询笔试成绩。成绩查询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开通。

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以同类试题最高分60%确定。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纳入面试范围。

5.笔试加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参加江门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江门市户籍、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江门市统一组织到村(社区)或基层其他公共管理服务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办理笔试加分所需材料: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提供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村(社区)书记(主任)助理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村(社区)书记(主任)助理工作证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人员须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加分资料提交给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逾期视为放弃加分申报。

(二)面试

1.面试对象:采用“笔试+面试”岗位的,在笔试合格分数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采用“直接面试”的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为面试人选。

2.面试前资格审核

(1)用人单位须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后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和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进行审核,提交审核资料与笔试前资格初审的材料相同。

(2)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

3.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纳入体检范围。

4.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

1.采用“笔试+面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采用“直接面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3.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

1.体检人选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考试总成绩一并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公布。

2.体检工作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七、考察

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各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经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公示。

九、试用及聘用

1.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应调整人员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应予以解聘。如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十、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前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前一环节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2.报考人员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聘用人选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报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事业单位职员的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聘用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具体详见《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2.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3.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等级聘用人员。

4.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期间,可报考公务员。

十三、监督管理

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十四、联系电话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由各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6635811,0750-6393923;

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6635289,0750-6635878。

附件:

1.《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岗位表》

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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