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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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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山市属国有企业发展需要,台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优秀人才,安排到相关国有企业工作。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文秘人员2名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功底,熟悉办公软件操作。

(二)财会人员3名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学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具备初级会计职称以上(含初级);具备2年以上(含2年)企业会计工作经验。

(三)计算机专业人员2名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熟练使用office或wps办公软件;熟悉图像及视频制作、autocad制图;熟悉数据库管理与应用、网络维护与管理。

(四)法学专业人员2名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

(五)营销人员1名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具备较强的销售技巧及市场营销经验和渠道拓展经验;具有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商务谈判能力,擅长人际交往,思维敏捷,洞察力强;国粤语流利,思路清晰,性格外向,对市场营销工作有较高的热情;能吃苦耐劳、有责任心,具备团队协作精神,善于挑战;持有c1或以上驾驶执照。

(六)资格条件

符合公开招聘岗位中相应规定的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9年7月31日。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的;

4.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5.被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人员的;

6.法律、法规规定影响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8月2日止。

2.网上报名及初审:

应聘者登陆台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cnts.gov.cn/gzb/bindex.shtml)下载《台山市属国有企业招录员工应聘报名表》(详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将下列相关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公开招聘专用邮箱,邮箱地址:tsgzbrmg@163.com。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①《台山市属国有企业招录员工应聘报名表》(本人签名的扫描件及word文档各一份);

②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蓝底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③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提交省级教育部门受理学历学位认证的回执1份,并尽快提交学历学位认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④有工作经验人员提供现任职务证明材料、任职时长、工作经历及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报名完成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及岗位匹配性进行初审。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通过。

(二)资格复审及履历分析

1.资格复审。在履历分析前将对拟应试者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环节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招聘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考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考试。

2.履历分析。履历分析是以应试者个人过去的经历作为评价依据来分析、预测其未来的职务行为倾向或成就。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试者进行履历分析,并对应试者人岗匹配度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

(三)组织考试

1.笔试(占6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相应岗位所涉及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考试试题包括《专业知识》和《申论》。时间:8月中下旬(以电话通知为准),地点:台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台山市台城桥湖路84号外贸大楼4楼)。

2.面试(占4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时间:8月中下旬(以电话通知为准),地点:台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台山市台城桥湖路84号外贸大楼4楼)。

(四)组织体检

根据应试者履历分析、笔试及面试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职位1:1或一定差额比例,研究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其空余名额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组织程序确定递补人选。

(五)决定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组织程序研究决定拟聘人选,并统一调配到相应职位,不服从职位安排的不予聘用,经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六)合同签订与薪酬待遇

拟聘用人选实行试用期3个月,按试用期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任手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有工作经验聘用人选按其工作年限、学历、职称水平享受相应工资等级待遇,无工作经验聘用人选按新入职人员享受相应工资等级。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予以解聘。

附件下载:台山市属国有企业招录员工应聘报名表

台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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